近期,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了全球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该披露准则有助于推动全球企业规范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但若一味照搬套用,将影响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短期内提高企业披露ESG信息难度,长期将改变企业投融资行为和发展模式。
经充分调研,初步建议:一是强化政企学研联动,加快应对ISSB准则的细化政策研究,二是大力推动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实践应用,三是增强与海外智库和国际标准组织间的长效沟通,四是积极构建国际认可且符合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
01 ISSB准则的背景及特点
2023年6月26日,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以下简称为“ISSB准则”),准则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ISSB是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宣布成立。该基金会下设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曾有力推进了全球会计准则的统一,因此ISSB的成立及其标准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ISSB准则的出台源于国际社会对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强烈需求。在全球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逐步重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因素的综合考量,尤其是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识别、评估及管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SA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机构组织陆续推出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但由于不同框架间存在较大差异,信息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可比性不足,对编写者和使用者均造成了负担和困扰,而国际社会对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需求又愈加强烈,二十国集团(G20)、七国集团(G7)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国际组织也共同呼吁尽快制定全球性可持续披露准则。在此背景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成立ISSB,负责制定全面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满足投资者关于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需求。
ISSB准则以投资者为核心,强调与公司财务的关联性。一是以投资者为导向。ISSB准则的制定采纳吸收了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SA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标准和框架,强调可能会对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的重要非财务风险和相关信息披露,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准则(GRI)、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的利益相关者导向形成反差。二是强调财务重要性和关联性。ISSB准则是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其基础概念来源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SSB准则认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能与企业财务报表建立更多联系并相互补充,两者在披露范围、术语和概念等方面的一致性可进一步增加信息的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高标准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ISSB准则中的气候变化披露内容借鉴了TCFD、SASB和GRI等国际影响力较大的标准,碳排放信息坚持了范围三的强制披露要求,涉及企业在供应链上下游的间接碳排放信息,对企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ISSB准则受国际和资本市场的广泛认可。ISSB准则已初步具备全球基准特征,预计将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和监管机构应。在ISSB准则发布后,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拉各斯、伦敦、纽约、智利圣地亚哥等证券交易所以及东盟资本市场论坛,均举办活动宣传ISSB准则,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表示,将考虑适用ISSB准则更新ESG信息披露标准。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SRAC)发布《将气候雄心化为行动》的咨询文件,就新加坡市场采纳IFRS S2准则公开征集意见,联交所也刊发了《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建议推出符合ISSB气候准则的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征询市场意见,预计未来ISSB准则将向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渗透,作为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参考的重要标准。
ISSB准则充分接纳中国意见,便于我国上市公司参考使用。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开征询期结束,ISSB累计收到来自全球不同政策监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业机构共1425份书面反馈意见,两份准则的反馈意见分别为735份和690份。我国在ISSB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财政部和证监会对ISSB准则公开征求反馈意见,提出包括提升国际准则的包容性、增强准则体系的科学性、改进国际准则的通用性、加强对新兴市场的包容性、提高标准的中立性、促进衡量标准的适当性、加强披露信息的可比性、提高实施的实用性等政策建议,多数政策建议已获采纳,部分正在进行政策考虑和协调。
02 ISSB准则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作为全球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进程的里程碑实践,ISSB准则的出台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及相关信息披露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国部分现有ESG披露框架一定程度上已实现了与ISSB准则的接轨。香港联交所咨询文件在具体披露要点层面与ISSB准则重合度较高,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中,指标体系也已全面参考并对标ISSB框架及核心的披露体系,标志着国内与国际ESG信息披露标准的进一步接轨。
机遇方面,一是在国际层面,为我国融入该领域国际话语体系提供重要契机。ISSB准则已成为构建全球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的重要基石,我国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财政部牵头在前期开展大量调研,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成立北京办公室,深入研究ISSB准则与国内接轨;另一方面,国内一些机构从构建中国特色ESG体系的角度积极开展工作,为我国在国际话语体系中展现自身优势做准备,如近期发布的“中证国新央企ESG成长100指数”即是有益尝试。
二是在国家治理层面,推动我国政府部门关注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研究制定。ISSB准则自制定起就获得了我国财政部和联交所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其中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双碳”目标,为我国执行相关方针政策和制度安排提供参考,凭借ISSB准则具备的全球应用基础和较高的国际适用性帮助企业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接轨国际ESG标准,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披露标准,推动披露标准的研究。
三是在企业层面,有助于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ISSB准则要求在展现其财务价值的同时也需一并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强调企业披露不仅要讲“结果”(数据、成效等)也要讲“原因”(目标、战略、治理等),这势必对企业信息披露乃至生产经营决策产生深刻影响,从而促进企业更加关注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些变化虽然可能带来企业披露成本的提高,但也促进了企业更关注长远发展问题,持续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ISSB准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我国融入ESG国际话语体系,推动我国政府部门关注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但较高的强制性和财务关联要求,对我国企业信息披露、贸易投资以及企业会计核算将形成较大挑战。ISSB准则对指标信息的量化程度要求较高,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与ISSB准则要求仍有差距,我国上市企业在进一步深化ESG管理,回应国际资本市场关注过程中仍存在压力与挑战。
一是可能增加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工作难度。ISSB准则因其广泛的财务实质性影响力,对企业的ESG管理和定量数据收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较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ISSB准则对部分信息尤其是气候相关数据提出了强制披露要求,对于尚未形成成熟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体系的企业来说,达成披露要求较为困难,可能会打乱现在已有的信披工作安排,造成企业信披成本的增加。
二是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将对跨境资本流动形成一定阻滞。ISSB准则凭借其影响力或将作为欧盟乃至国际贸易间的ESG信息披露参考标准。尼日利亚财报委员会和CDP在COP27大会上宣布采纳ISSB准则;日本政府成立专责委员会参考ISSB准则研究制定本土化标准;欧盟的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提到对标ISSB准则的气候信息;欧盟理事会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首次将ESG要求强制纳入供应链。我国企业若想与日本、欧盟国家等开展贸易往来需要满足当地ESG要求,这对我国跨国贸易与海外投融资将造成一定压力。
三是港股及发展海外业务的公司将受到来自国际间的信披压力。由于联交所和多个国家地区交易所积极对标ISSB准则,在港股和海外上市的内地企业和同业机构均会受到ISSB准则发布的影响,从影响力传导来看,A股上市公司也将受到信披水平提升的压力,其海外业务及投融资端口将面临来自国际资方或合作方对于可持续信息的更高要求,对企业海外业务开拓和外资吸引形成部分阻力。
03 相关建议
一是强化联动协同,加快对ISSB准则的细化政策研究。我国是ISSB准则的主要参与方和响应者,应持续细化政策研究,跟踪ISSB动态,推动本土化准则应用和落地。积极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特点,出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信息披露边界。充分借鉴ISSB准则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的披露机制、管理方式、目标设定等,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底层资产风险管理,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我国企业应加强建设可持续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实施路径,强化企业对外宣传效果,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大力推动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实践应用。进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配套服务,一方面提升监管水平,加入第三方鉴证要求,强化对企业披露ESG信息的外部推动力;另一方面融入例如税收优惠、金融贷款额度提升等利益相关因素,加强企业披露的内生动力,从而鼓励企业公开ESG信息,推动国内ESG领域快速发展。
三是增强与海外智库和国际标准组织间的长效沟通。我国企业想实现“走出去、引进来”,就需要坚持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合作关系。目前,我国可持续发展相较于国际具有后发优势,需要与国际经验间的互通交流,赶超引领国际发展进程。在这过程中,应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智库单位加强与国际机构、国际组织间的沟通,简化相关研究人员的出访交流审批流程,巩固对华友好机构的交流研讨,从而进一步加快中国可持续发展进程。
四是积极构建国际认可且符合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依托ISSB、GRI和SDGs等国际认可度较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以“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为核心,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标准体系。加强企业社会价值理论、ESG评价方法的创新,鼓励有代表性的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深化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具备有能力、有担当的咨询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增信业务,强化中国企业对外宣传效果。以有效的数据、直观的体验和真实的案例,有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前,我国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已就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也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提出了市值管理要求,体现出我国将积极与国际接轨,以我为主推动可持续发展落地生根,彰显国资央企的使命担当。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戚悦、张雨宸、 李梓源
来源:《国资报告》杂志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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