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ESG理念和评价标准,来推动整个社会更加关注ESG绩效,而不仅仅是经济财务绩效,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能够转入高质量的发展,实现更全面的、可持续的、包容性的发展。在《数治入门 | 读懂 2023 年度 ESG 报告从披露到全覆盖》这一篇中如是说。
为加快低碳转型,有关工业领域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日前印发。指南提出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规划了重点标准的研制方向,注重与现有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
2024年2月26日,在上海市政府的常务会议上,市委要求按照部署,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着力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
提升本土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全球碳中和进程加速推进,要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不断提升本土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要打造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核算认证体系,推动国际规则“引进来”和本土认证“走出去”,加快建立本土产品碳足迹统计核算标准,帮助外贸企业实现碳足迹“可见、可溯、可认”。
要形成与产业特征相配套的引导促进体系,强化链主企业的统筹牵引作用,推动钢铁、化工、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先行开展碳足迹核算管理。要建设与“双碳”要求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发挥上海科技、金融优势,大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科技,发展绿色能源等新基建,加快实现供应链绿色转型。
提升涉外企业 ESG 能力
会议原则同意《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指出,要推动提高涉外企业ESG能力,构筑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要强化规则标准对接,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规则体系,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关标准。
要强化产业生态支撑,打造一批ESG公共服务平台,加快集聚一批高能级的评级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大力引进培育通晓环境、管理、金融等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要强化标杆示范引领,优先将ESG披露和评级情况良好的企业纳入信贷、外贸、消费等政策支持范围,发挥国企的示范带头作用,选树推广一批ESG优秀实践案例。
ESG 能力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2024年2月28日,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制定印发《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一是到2026年,基本形成本市政府、行业组织、涉外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发展的涉外企业ESG生态体系。
- 二是力争具有涉外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实现全覆盖,民营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率明显提高。
- 三是初步建立企业ESG报告编制及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上海ESG工作在国内及国际的影响力。
- 四是大力引进一批ESG领域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认可的本土ESG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ESG专业服务能级和水平。
- 五是研究将ESG信息披露及评级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对外采购、招标等考量因素,引导更多企业重视ESG工作。
- 六是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编制和披露ESG报告,提高ESG报告质量,积极参与国内外评级。推动更多的国有企业入围“国有企业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等榜单,提升本市国有上市企业的ESG能力和水平。
- 七是研究将ESG报告披露及评级情况纳入本市贸易型总部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在国际供应链和绿色低碳环保等方面加强合规建设。
- 八是将ESG工作纳入沪新、沪港合作机制框架内容,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在ESG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支持两地企业、协会、机构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共享ESG实践成果。
以下全文:
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按照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分工合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为引领,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本市绿色低碳产业基础良好、专业服务业发达、企业国际化程度高等优势,以涉外企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导向,聚焦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贸易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积极推动本市涉外企业加快提升ESG能力和水平,打造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兼具中国特色的企业ESG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涉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为主。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调动市场积极性,推动建立各方共同参与的ESG推进机制,激发涉外企业和各类主体提升ESG能力的内生动力。
坚持对标国际,立足自身。将我国涉外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生动实践与国际公认的ESG理念和原则相结合,主动参与ESG国际标准制定和框架制度设计,推动ESG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坚持聚焦重点,系统推进。加强顶层设计,聚焦贸易和投资等重点涉外领域,分阶段、分层次推动本市涉外企业践行ESG理念,逐步构建协同创新的企业ESG生态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基本形成本市政府、行业组织、涉外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发展的涉外企业ESG生态体系。本市涉外企业ESG理念全面树立,企业ESG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具有涉外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实现全覆盖,民营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率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企业ESG报告编制及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上海ESG工作在国内及国际的影响力。大力引进一批ESG领域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认可的本土ESG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ESG专业服务能级和水平。发布一批涉外企业ESG优秀案例,进一步发挥ESG创新生态建设示范引领作用。
四、重点工作
(一)企业ESG能力提升行动
1.发挥国有企业ESG带头先行作用。研究将ESG信息披露及评级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对外采购、招标等考量因素,引导更多企业重视ESG工作。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编制和披露ESG报告,提高ESG报告质量,积极参与国内外评级。推动更多的国有企业入围“国有企业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等榜单,提升本市国有上市企业的ESG能力和水平。推动国有非上市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加快绿色转型,落实社会责任,着力提升ESG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
2.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推动民营龙头企业率先开展ESG实践,在本市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政策文件中加入ESG考量因素。发挥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践行ESG理念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具有涉外业务的民营企业增强ESG意识,积极参与ESG实践。探索建立民营企业ESG激励机制,发布民营企业ESG优秀案例,提升民营企业参与ESG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构建ESG管理体系,注重创造多重社会价值,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委)
3.发挥外资企业ESG实践协同效应。发挥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优势,引导更多的外资企业在华深入践行ESG理念,加强ESG能力建设。鼓励在沪外资企业结合中国实际,在绿色发展、社会贡献、人力资源等ESG领域发布各类分报告及实践成果,将其在华ESG优秀案例纳入总部ESG报告及信息披露中,体现跨国公司ESG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支持ESG建设世界领先的外资企业开展经验分享和交流,带动国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ESG能力和水平。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本市ESG标准编制及评价规则制定、实施和应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ESG领域相关培训及活动,发布ESG领域优秀案例,提升外资企业参与ESG能力建设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外资协会)
4.加强涉外企业跨国业务ESG应用。鼓励和支持涉外企业践行ESG理念,积极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绿色贸易、绿色投资,承接绿色工程。对本市企业境外项目开展ESG能力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个性化服务,引导涉外企业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企业和民众的沟通,高标准履行属地社会责任,加强合规经营,将ESG能力建设作为企业风险管控的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水平。研究将ESG报告披露及评级情况纳入本市贸易型总部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在国际供应链和绿色低碳环保等方面加强合规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ESG市场增效赋能行动
5.加强ESG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本市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牵头制定ESG标准体系及规则指引,参与ESG国际标准制定和规则推广,引导行业内企业规范编制ESG报告,加强ESG能力建设。将ESG工作纳入沪新、沪港合作机制框架内容,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在ESG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支持两地企业、协会、机构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共享ESG实践成果。支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相关机构和企业在ESG领域加强合作,提高我国ESG建设服务引领能力,推动本市ESG实践案例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6.创新ESG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本市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产品研发、投资决策等方面积极践行ESG理念,完善公司治理,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支持金融机构、交易市场等主体加强ESG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丰富ESG指数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ESG评级高的企业提供利率优惠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参与符合ESG理念的国际建设项目,提供信贷、股权、债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企业依托上海金融市场发行ESG主题债券。支持ESG表现良好的企业发行上市。支持将ESG议题纳入陆家嘴论坛等重要会议及论坛活动。(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交所)
7.培育壮大ESG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本市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拓展ESG服务范围,提升ESG国际服务能力,增强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ESG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落户。汇总动态推出本市ESG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加强与涉外企业对接。加强ESG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引导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不断完善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和职业道德准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8.加大对ESG理念的宣传力度。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机构等举办各类ESG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ESG品牌活动,引导更多企业关注ESG工作,践行ESG理念。支持本市涉外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ESG评选活动,在ESG领域相关国际会议论坛、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和展示上海案例和经验做法,提升上海ESG工作的影响力。发布本市涉外企业ESG年度发展报告和最佳实践案例,充分展示本市涉外企业践行ESG理念的优秀成果。(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新闻办、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三)ESG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9.建立涉外企业ESG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聚焦本领域涉外企业ESG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评估和总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10.出台ESG相关支持政策。统筹优化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本市涉外企业发布ESG报告、举办各类ESG重点活动及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业务等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及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出台支持涉外企业ESG发展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本市涉外企业提供ESG公益培训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11.大力培养ESG专业人才。发挥高校智库、学术机构等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展ESG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为ESG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在高等教育中开设ESG专业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背景的ESG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教委)
12.发挥ESG创新生态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浦东新区及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作用,全面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和ESG国际标准,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率先开展高水平、国际化ESG能力建设。鼓励各区及重点区域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特色,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区内企业开展ESG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ESG能力建设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一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