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注册资本500000万!千亿市场的数据要素政策方向大盘点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数据要素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已经全面融入经济价值创造,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引擎。近年来,我国也深入布局数字经济,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日前,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企业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上海数据集团将积极发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处理、交易流通等数据核心产业,业务模式上初步考虑分为四大板块:

  • 一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负责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传输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 二是数字资产供给及交易。基于特许经营和授权的公共数据、国企数据与其他社会数据的供给。针对市场需求,向数据需求方提供合规、安全的数据产品;提供数据标准化、评估定价、支付结算等交易服务。
  • 三是基于大数据的增值服务。基于大数据分析,为企业、行业和城市数字化提供数据咨询、解决方案、行业数据平台和数据信任安全等增值服务。
  • 四是构建数据产业生态圈。强化投资功能,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多方式多渠道稳妥开展投资,以资本方式推动上海相关产业集群发展。

根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约为500亿元,“十四五”期间有望突破1700亿元,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及其市场化配置改革,陆续出台了多项关注数据要素的相关政策。

数据要素国家政策历年盘点

2019年11月5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并明确提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随后又发布《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

2021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

2021年11月15日,《“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到,要建立数据价值体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求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2022年4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022年6月22日,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

各省市数据要素政策重点方向

与此同时,各省市均已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列入省级“十四五”规划,并且大部分地区根据各地数字经济发展特点,在数字经济/数字化相关文件中对数据要素制度建立进行了进一步规划。

北京市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北京将利用2~3年时间,制定一批数据要素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开放一批数据创新应用的特色示范场景,推动一批数字经济国家试点任务率先落地,出台一批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数据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建成活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要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发挥,将北京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创新高地。

天津市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数据资源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框架和指南。依托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商业数据跨境流动模式,构建数据流通便利化体系。

上海市

《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提出,围绕数据国内通、国际通两个方向,推动上海建设成为具备链接全球、市场活跃、治理完善、生态繁荣的国际数据港。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通制度,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合规咨询、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畅通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流通渠道,引导产业、健康、交通等领域的一批高价值行业数据进入流通交易市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提高数据要素治理能力,完善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授权机制,提升公共数据的共享效率。

推动提升长三角数据共享、国家数据综合授权和属地返还的共享效率。建立和完善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数据跨境便利流通机制,开展“正面清单+安全评估”数据跨境试点。

重庆市

《重庆市数据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期间,重庆将继续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数据共享开放质量,增强数据治理与利用能力,提升数据“聚通用”发展水平,全面建成一体化数据协同治理与安全防护体系。

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全面建成。到2025年,重庆市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将再上新台阶;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将全面建成,全市数据图谱与城市信息模型基本建成;数据汇聚率不低于90%,政务数据共享数量不少于20000个,公共数据开放数量不少于5000个;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持续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河北省

《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培育数字要素市场。支持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完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功能,促进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山西省

《山西省“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提出,打造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先行区。主要包括: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行动。推进全省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分级分类分阶段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气象等领域公共数据。专业数据资源建设行动。持续建设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数据创新应用行动。开展政务数据资产登记,制定出台政务数据资产分级分类管理指南。

2022年,数据要素融通水平明显提升。全省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形成,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进展较快,涌现出一批基于数据共享开放的产品创新、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初步建立,数据与网信安全保障能力初步形成。

辽宁省

《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基本建立,重点行业数据库趋于完善,广泛开发数据应用产品。以政务大数据带动民用、商用大数据协同发展。拓展数据资源采集渠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推动行业数据、第三方社会数据有序汇聚。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研究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级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黑龙江省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江苏省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化步伐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汇聚、管理、流通、开放的体系基本形成,开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各类主体数据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资本化有序展开,数据清洗、标注、评估等数据交易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数据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

浙江省

《浙江省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建设。探索开展产业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产业数据仓和产业大脑能力开放中心建设,推动数据产品、技术、服务安全有序开放和有效开发利用。推进国际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跨境数据交易、处理、流转等新兴业态。

安徽省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大数据协同应用,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为了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提高数据资源使用效率,《条例》强调政府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依法应当实现互联互通;要求构建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并以此为依托筹建区域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要求公共数据按照规定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归集,鼓励非公共数据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汇聚;支持非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共享。

福建省

《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提出,构建赋智赋能的数据体系。发挥数据关键生产要素作用,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应用体系,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资源市场化,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加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相关基础规则和制度研究,推动数据标准化、资产化、资本化。按照政策要求,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规范数据入场交易。积极引进并培育壮大数据服务商。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争取建立有色、中医药等面向全国的数据交易平台,打造全国性数据市场节点。

山东省

《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据资源供给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包容、富有活力的数字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成为大数据赋能创新创业示范省。

河南省

《河南省政府“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数据价值化抢先推进。通过实施数据价值化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数据价值化省级试点,数据价值体系和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实现政务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政企数据高度融通、市级数据全面接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分配试点有序推进,农业、物流等优势领域数据价值化应用走在全国前列。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体系。支持数字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标准制定。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成立国有数据资产专业运营公司,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建立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健全数据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流通能力,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环节全覆盖综合服务体系。到2025年,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开放和流通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的良好生态。

湖南省

《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不断强化,实现政务数据全部汇聚、公共数据有序汇聚,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在农业、工业、交通、教育、文旅、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经验,数据资源共享协同、融合创新、开放应用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广东省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行动计划》提出,《行动方案》提出“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目标,以及首席数据官、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统计核算试点、“数据海关”、数据经纪人等制度性创新举措。到2022年底,初步构建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在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运营模式、交易模式、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海南省

《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以海口、三亚、澄迈(老城)为重点,加快国际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面向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复兴城国际信息产业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依托各自产业服务特点开展差异化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四川省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制定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数据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推动数据资源管理地方立法。建立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加大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分析和应用力度,促进数据价值增值。创新大数据应用模式,加快构建产业、城市管理、信用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研究制定数据权属界定、流通交易规则,推动开展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质押、抵押。发挥数据经纪商等市场中介作用,扩大数据市场交易。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贵州省

《贵州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化数据价值探索,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数据要素汇聚、共享、开放与流通,搭建一批数据要素汇聚流通平台,创建安全可靠开发利用模式,以场景建应用,以应用促产业,探索数据有序开发利用的机制和路径,打造全国一流的数据要素集聚开发基地及数据流通市场。

云南省

《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支持大理州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城市,推进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一体化治理。研究论证设立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集成智能撮合、合规公证、可信流通、价格生成、跨境通道等功能的综合性数据流通应用共性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数据要素创新试验区等试点示范项目落地云南。

陕西省

《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健全数据要素流通体制机制,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环境,推动数据要素加速流通,加强数据资源开发保护利用,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力争2025年实现数据编目率、数据归集双100%目标。

甘肃省

《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围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要求,重点打造“数网”“数纽”“数链”“数脑”“数盾”五大体系,提升甘肃枢纽节点的算力服务能力。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持续完善甘肃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公共数据定向开放和开发利用机制,促进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社会开放,深化公共数据资产化开发利用。探索培育数据交易生态。以着力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为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培育专业化数据交易生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紧盯国内外数据交易流通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自治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及先进企业合作,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服务。探索建立数据权属规则及分级分类规范标准,积极培育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征信、数据资产质押等关联业态。重点推动自治区特色行业数据商品、算法、数据服务、商业数据衍生品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释放数据价值为导向,加强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保护等规则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依托国内现有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强化数据交易行为管理,逐步构建数据要素价格公示、监测预警、价格调查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数据定价自主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年)(2021年修订版)》提出,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设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数据资产确权中心等支撑机构,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确权、数据资产评估定价、数据流通交易安全等政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公平、开放、透明的数据交易规则。探索促进数据流通和数据资产转化,保护交易主体的各方权益,打造数据融通、交易便捷、服务协同的生态圈。鼓励政企合作开展数据运营,探索食品安全溯源、精准营销、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场景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政用、商用和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