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依发改数据〔2024〕1853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为核心,以打通数据流通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循环、推进数据应用开发为关键,提出分阶段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夯基架梁、互联互通的推进路径,推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基本格局,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指引》阐述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概念内涵、发展愿景、总体功能、总体架构,从数据流通利用、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指明具体建设方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在政策、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做好组织保障,会同有关方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概念内涵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史,每一轮产业变革都会孕育新的基础设施。农业经济时代,基础设施主要是农田水利设施。工业经济时代,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力系统等成为关键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设施、算力设施、应用设施等构建了数字基础设施。
当前,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催生新的技术—经济范式,重塑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向数据基础设施延伸和拓展。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对于支撑数据基础制度落地、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在国家统筹下,由区域、行业、企业等各类数据基础设施共同构成。网络设施、算力设施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紧密相关,并通过迭代升级,不断支撑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
- 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
- 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
- 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
- 在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在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
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路径
当前,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围绕流通利用业务场景,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形成多种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和解决路径,并在不断迭代发展。在推动技术设施化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重作用,坚持自上而下布局、自下而上探索双向协同,鼓励大胆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收敛,推动技术规模化部署、系统化应用,为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奠定坚实基础。
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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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获取《指引》全文请在数治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内发送“250109”。图片:Artem Sapegin,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