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 厦门方案发布试行

加强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厦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印发,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施行。

推进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 厦门方案发布试行
出处:厦门市政府网站

为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施行。

以下全文:

厦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按照《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 年底,建成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与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深度融合,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共享应用和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数据经营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初步形成。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 150 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 2000 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 30 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务

充分整合现有平台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重点从统筹管理、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流通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八个方面,统筹推进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

(一)统筹管理一体化

1. 建立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市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指 导、协调规划、监督评估全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安全等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公共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作,监督市直部门落实公共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等工作。市信息中心在市数据管理局的指导下,建设并管理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为全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工作提供支撑。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数据,编制公共数据目录,依托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行业做好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各区要加强公共数据管理,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数据依法依规共享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落实,不再列出)

2. 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协调机制。依托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落实数字厦门建设任务,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数据管理,统筹数据安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应用新格局,协同推进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汇聚治理一体化

1. 全量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按 照法定职责和应编尽编原则,结合业务信息系统,全量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公共数据目录。全面摸清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底数,确立“目录-数据-系统”的关联关系,形成全市公共数据“一本账”。全市公共数据目录在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维护公共数据目录。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在数据资源生成后要及时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以及合规性、安全性、可用性自查。自然人、法人基础数据按照“一数一源”要求,由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依照职责组织收集、提供。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及时更新维护本部门数据目录,因职能职责发生变更,需要对本单位数据目录进行变更的,应当会同职能转入部门向市数据管理局提交公共数据目录变更申请。在职能或者业务系统发生变化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更新数据目录并重新汇聚数据。(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3. 全面推进公共数据汇聚。升级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建设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打造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中心,以公共数据目录为基础,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依托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按照物理汇聚为主、逻辑接入为辅的方式,推动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全量汇聚、应汇尽汇”。完善健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定期通报制度。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需明确责任人,负责在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上,开展公共数据目录编制与更新、数据汇聚、共享需求的申请和受理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水平。建设数据治理系统,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建立公共数据治理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数据场景式治理,推动公共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公共数据分类管理,规范数据业务、来源、共享、开放等属性。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公共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实现问题数据可追溯。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采取校验、转换、去重、补全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提升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完善公共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经济等基础库,建设完善医疗健康、经济运行监测、社会保障、生态环保、金融发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主题库,纳入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并对各类基础库、主题库实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共享应用一体化

1. 构建完善公共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依托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统一受理共享申请并提供服务。健全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提供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服务,形成上接省、覆盖市、下通区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与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互联互通,高效满足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强化共享需求响应考核机制,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及时响应数据共享需求,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其他单位因依法履职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公共数据共享应当以无条件共享为主,列为有条件共享或者暂不共享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其共享范围。(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公共数据资源服务门户。完善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功能,优化目录管理、供需对接、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分析处理等功能,为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提供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资源归集、申请受理、审核授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等服务,实现公共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支撑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公共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按照目录全量对接、数据按需对接的原则,做好与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服务总门户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聚焦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等领域,推动开展公共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为政府精准施 策和科学指挥、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汇聚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等多源数据,建立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模型,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的整体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处置,提升城市“一网统管”水平。强化政务服务数据智能化分析,提升行政审批统筹管理能力,促进政务服务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深化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找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持续释放惠企利民红利,助力厦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放开发一体化

1.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安全有序开放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气象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不断拓展普遍开放类公共数据。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计划,明确年度开放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建设。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依托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开展公共数据分级开 发,加强一级开发主体与二级开发主体的应用场景和公共数据资 源需求对接。发布开发数据目录及应用场景目录,按照“一类场景一审定”原则,提升开发利用效率。开展公共数据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深度融合,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等行业应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局、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治理、脱敏脱密、数据应用合规审核等功能,确保全流程操作可追踪,数据可溯源。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数据治理与脱敏脱密规则、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处理规则。提升数据关联分析、可视化应用、行业大数据分析建模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流通服务一体化

1. 建立数据流通管理机制。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体系,健全配套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设数据流通配套服务能力。探索设立数据产权登记中心,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建设市数据产权登记平台。鼓励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工作。鼓励开展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及攻关,培育流通交易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我市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数据交易平台,具备“可连可托管、可控可计量”的数据交易支撑能力,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易环境。研究行业数据交易准入标准细则,强化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生态联盟作用,促进数据要素相关方的交流和深度合作,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鼓励二级开发主体将其开发的数据应用在合法合规设立的数据交易市场交易。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数据管理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算力设施一体化

1. 建立算力资源统筹管理机制。按照省部署,开展全市公共数据算力资源普查,提升算力支撑能力,强化政务云资源监测分析,动态掌握政务云资源及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构建统一技术架构体系。依托全市政务云基础设施,遵循省级技术架构,建设统一管理、逻辑隔离的政务云数据区,实现省市联动、上下一体的算力基础设施环境。(责任单位:市数据管 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设基础设施主备节点。建设市级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灾备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高可用保障体系,扩容本地、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实现重要数据本地实时灾备、全量数据异地定时灾备。(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标准规范一体化

1.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特色,积极开展公共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与国家标准要求,开展市一体化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以登记确权、汇聚共享、开放开发、流通交易等核心环节为重点,持续完善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标准规范落地实施。各部门制定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完善标准规范落地推广机制,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数据平台,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标准体系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安全保障一体化

1. 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健全数据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管业务必须管业务数据、管业务数据必须管业务数据安全”理念,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流转全流程中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数据安全协同治理,制定公共数据访问控制、风险识别、安全风险处置、行为审计、数据销毁、指标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健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公共数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加强平台安全常态化检测和技术防护,建立健全面向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平台等保测评、安全检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推进信创产品在数据安全基础设施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加密、防篡改、脱敏等技术手段,提升平台和数据安全。加强对重要数据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严格管控数据访问行为,实现过程全记录和精细化权限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机要保密局,市公安局、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数据安全运行管理。完善数据安全运维运营保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深层次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深化政务系统建设安全管理,严格 把控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机要保密局,市公安局、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 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依托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 规划、建设、运维、运营的领导责任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鼓励开展制度创新、数据应用创新、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创新。鼓励开展数据智能与安全应用技术研究。加大对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运行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数字思维、技能和素养。加强数据发展领域新政策、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工作落实监督,结合数字政府建设等事项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下载附件:

1. 厦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2. 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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