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印发概要

《方案》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印发概要
出处:数治网综合

近日,依照发改环资〔2024〕147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现已印发。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围绕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

  • 第一个阶段是当前至2025年,重点是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着力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方法,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提供数据支撑。
  • 第二个阶段是2026至2030年,重点是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健全相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标准规则、管理机制和方法研究等,确保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方案》作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

  • 一是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地区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等。
  • 二是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等。
  • 三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相关核算方法要求等。
  • 四是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制定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设定重点行业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等。
  • 五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等。
  • 六是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等。
  • 七是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电—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建设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等。
  • 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碳排放核算规则与国际沟通衔接,开展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作用主要在于,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为政策制定和推动工作提供参考;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应用;做好碳排放分析展望,为形势研判、提醒预警、评价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据。

1.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

  • 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包括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的建立,以及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的制定。
  • 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针对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制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
  • 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碳排放报告与核查。
  • 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以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 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并维护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准数据。
  • 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包括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研究,以及高精度温室气体观测网络建设等。
  • 国际合作:与国际社会在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制修订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合作。

2. 确保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

  • 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提高数据时效性和质量。
  • 按照国际履约要求,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完善数据收集机制。
  • 建立全面、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质量。
  • 强化省级及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明确基础数据统计责任。
  • 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纳入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深化数据质量管理。
  • 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核算工作的基础支撑。
  • 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统计核算、计量、监测、核查等配套规则。
  • 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 加强对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评价,明确数据采集处理方式、数据记录格式等要求。
  • 与国际社会在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等方面进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3.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政策制定的具体影响

  • 为制定政策和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如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
  • 为地方、企业开展核算提供基准数据,如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 支持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等层面开展碳排放核算,如定期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
  • 通过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数据分析结果,及时与数据提供部门共享,用于形势研判、提醒预警、评价考核等工作。
  • 促进国际协调和合作,如参与国际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与现有体系的主要不同在于其全面性、系统性和精准度。新的体系更加注重从国家到省级再到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强调碳排放数据的精准核算和有效管理。此外,新体系还注重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适应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需要。

下载附件:

1.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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