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主编的《数字藏品应用参考》发布。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由中国数字文化集团、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中国网安区块链中心、新华文轩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国际数字交易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四川省区块链行业协会版权专委会、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法律专委会、四川省游戏工委、财经•链新、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发布。
数字藏品作为现象级事物,在具有较高热度的同时,其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诸如:侵权盗版风险、内容合规风险、价格炒作风险、网络欺诈风险、监管合规风险、金融安全风险等。《数字藏品应用参考》以专业性、实用性、权威性为核心原则,以打造针对数字藏品领域目前首个最为详尽的应用参考书为目的。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积极探索区块链数字文化产品的合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从数字藏品的形态定义、发展状况、安全风险、规范应用、相关资质、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旨在为数字藏品行业相关区块链平台、发行平台及用户的应用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理论参考,助力推动数字文化战略发展,践行落实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纲要。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将数字藏品定义为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并分为区块链作品版权和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两种产品类型。区块链作品版权如作为版权数字资产化、证券化交易,需在省级或以上政府批准的交易所依法进行;区块链数字产品经网络出版后,可以限量、多份的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形式销售。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对数字藏品极易发生的接入公链,虚拟货币、代币,炒作、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类金融、证券化,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详细介绍,为从业者和用户提供全面专业的防风险预案。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编写团队希望为数字藏品行业提供最为详尽的合规应用参考,包括数字藏品运营流程、采用的区块链底层要求、版权审核内容、授权审核要素、委托出版要点、作品上链内容、网络出版要点、价值评估原则、产品发行要求、使用场景推介、跨链应用路径。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还对从事数字藏品领域所涉及的相关资质做了介绍,并对应取得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版权服务资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产权(数字)交易所等做了指导意见。
以下参考书中关于数字藏品概述:
(一)数字藏品起源
数字藏品经历了四个阶段:概念阶段、早期建设阶段、国外发展热潮阶段、国内探索阶段。
1、第一阶段:概念阶段
2014年纽约艺术家凯文麦考伊在纳米币区块链上推出了一个NFT,通常被认为是历史上第一个NFT;2015年,《Spells of Genesis》上架,把游戏的经济系统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
2、第二阶段:早期建设阶段
2017年6月,NFT项目Crypto Punks诞生,将图像作为“加密资产”;2017年10月,CryptoKitties加密猫游戏上线;2018年NonFungible.com推出NFT市场追踪平台;同期,Opensea、SuperRare、Known Origin、MakersPlace等,都建立了用于发布和发现数字艺术的平台。
3、第三阶段:国外发展热潮阶段
2020年,NBA推出球星视频产品NBA TOP SHOT;2020年,数字艺术家Beeple耗时14年创作的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作为NFT出售,各路明星和艺术家纷纷通过各种平台发布NFT;2021年,区块链游戏项目Axie Infinity发售。
4、第四阶段:国内探索阶段
2021年5月20日,淘宝旗下阿里拍卖聚好玩推出NFT数字艺术公益拍卖专场。
2021年6月23日,支付宝发布敦煌飞天付款码皮肤NFT;2021年8月2日,腾讯旗下NFT交易软件幻核正式上线;2021年8月15日,阿里拍卖与知信链、新版链上线的“区块链数字版权资产交易”开启了NFT版权规范应用探索;2021年10月,腾讯幻核APP与支付宝小程序“蚂蚁链粉丝粒”内页中,“NFT”字样全部消失,改为“数字藏品”。
2022年6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新华文轩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杭州国家数字交易中心发布数字藏品合规发行体系“区块链数字出版发行交易平台矩阵”,并将数字藏品视为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
(二)数字藏品形态
1、数字藏品现阶段表现出两种产品形态:
(1)同一件作品,一次性单份销售。
(2)同一件作品,限量多份销售。
2、数字藏品现阶段还表现出三种产生方式:
(1)实物的数字化映射。一些数字藏品是把书画、馆藏文物、艺术品的原始数据“照搬”生成数字产品。
(2)数字化原创作品。
(3)数字化作品与实物或权益融合。
(三)数字藏品范围
数字藏品现阶段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
数字藏品现已逐渐渗透到了娱乐、休闲、餐饮、购物、旅游、体育、票务等多领域。
(四)数字藏品定义
1、数字藏品的定义以作品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数字藏品的定义以版权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总称。
3、数字藏品的定义以网络出版物为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复制、发行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物主要包括:(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4)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数字藏品的特征完全符合数字出版物的核心形态,同时也体现出数字版权的核心要素。数字藏品利用区块链技术,锚定作品生成链上唯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数字凭证,不可篡改、不可拆分、限量发行,目的是实现作品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收藏、使用和流转。
综上,现阶段数字藏品较为准确的定义: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
剖析数字藏品,可以按照以下两种产品类型合规发行:
1、区块链作品版权。
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交易,表现形式为整体、单份的作品版权销售。区块链作品版权如作为版权数字资产化、证券化交易,需在省级或以上政府批准的交易所依法进行。
2、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
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经网络出版后,以限量、多份的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形式销售。
上述两种产品均能以与实物或权益附加、融合的方式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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