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调研我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有关情况,组织开展APP备案工作,着力提升对APP监管效能,促进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附六问+一图读懂)。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在通知中,在2023年8月底前为工作准备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等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有关工作稳步推进。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按照要求,建设和升级企业侧备案系统,完成与部侧备案系统对接测试,具备对APP信息报备和核验等功能。
2023年9月-2024年3月为存量APP备案阶段。在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仅需补充完善其APP有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对于没有网站备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近期,湖北、广东、内蒙古等多地通信管理局再次发出通知:在4月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境内存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以下简称APP)需履行备案手续,对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采取下架、关停等处理措施。
同时推进腾讯、阿里、抖音等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电信企业、网络接入提供者进行多轮通知落实,对活跃APP、重要政企单位APP、重点民生领域APP优先开展备案。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就微信小程序备案发布通知,提出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包括新增、变更及注销备案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以协助开发者顺利完成微信小程序的备案工作。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小程序,微信将不予以业务开展和上架服务。未上架的微信小程序需在2023年9月1日前完成备案才能上架,而已上架的小程序则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否则将面临平台自2024年4月1日起的清退处理。
再次明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全面落实“先备案后服务”要求,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保障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网络安全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