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量公开性,实现裁量公正,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行政处罚实践、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制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本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2021 年,“两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 提出要“加强统一执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 为”。2021 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2 年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 下简称《国办意见》)也都就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相 关要求。特别是在 2019 年修订的《证券法》、2022 年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大幅提高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的形势下,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标准统一、梯次合理、公开透明,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裁量基本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并对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新旧法律适用、立体追责、行刑衔接等与行政处罚裁量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
《裁量基本规则》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
二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对其含义和划分方式作出明确,并分别规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
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
三是结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际,明确裁量相关规则。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等。
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了“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基本规则。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 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
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办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推进“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的基本要求,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 传真:010-88061632。
3. 电子邮箱:cfwzhc@csrc.gov.cn。
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7日。
下载附件:
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2.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