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确权与全球合规趋势报告》在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上发布

本次报告全球首发‘企业数据精准确权路径’,是针对AIGC时代数据确权与合规治理挑战,提出的全球企业通用的数据确权理论和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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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数据要素社

2023年4月24日,在福州举办的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上,举行《企业数据确权与全球合规趋势报告(2023年)》全球发布,“企业数据精准确权路径”在报告中首次发布。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纪珍教授,为报告的全球发布发来视频致辞。“数据确权与合规是全球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过程中共同面临的难题。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DAMA (国际数据管理协会)、环球律师事务所专家共同编写《企业数据确权与全球合规趋势报告(2023年)》及电力数据精准确权应用指引,希望能与全球各国政府及行业企业共同推动数据流通与数据资产价值的发现。”

报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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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现更精准的数据确权”,由国务院原副总理刘鹤在2021年5月讲话中提出。

李纪珍教授在报告发布致辞中谈到,“本次报告全球首发‘企业数据精准确权路径’,是针对 AIGC 时代数据确权与合规治理挑战,提出的全球企业通用的数据确权理论和方法体系,由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数权经济研究室,联合DAMA专家共同研究。方法体系在中国大型央企进行了实践,总结出中国电力数据精准确权应用指引,发布在报告中,特别感谢国家电网、国网福建电力大数据中心等机构对研究的支持!”

中美欧:数据反垄断方面的监管趋势

中国: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流通利用

  •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从事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从而避免产生市场资源不断向具有大量数据、算法和技术实力的一方主体倾斜。强调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 加强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与审查。

美国:加强数字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

  • 《通过启用服务交换增强兼容性和竞争性法案》 ACCESS 对超级平台提出了数据可选择性和互操作性方面的要求,意图打破数据垄断,促进数据交易与流通。
  • 加大了对数字平台垄断的审查和监管力度,持续关注大型数字平台的市场垄断地位与不正当竞争策略。

欧盟:加强数字空间和数字服务的反垄断监管

  • 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包括《数字服务法》 DSA 和《数字市场法》 DMA 在内的一揽子法案。
  • 两部法案均对不同主体可能存在的数据垄断行为做出规制,体现欧盟监管部门对数据垄断行为的强监管态度。

中国:企业最佳实践行业案例

企业数据资产化以数据确权为基础,通过内外部两种方式实现。数据资产货币化主要通过外部流通交易实现,预计到2028年,全球数据交易平台市场价值将达到197.50亿美元,在预测期内以15.9%的CAGR增长。

内部数据资产化:数据在组织内部使用,产生经济效益。在使用分析来发现洞察力的组织中,这种情况很常见,从而提高利润、节省成本或避免风险。内部数据变现是目前最常见的变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相比,需要的安全性、知识产权和法律预防措施要少得多。这种类型的数据变现的潜在经济收益受到组织内部结构和情况的限制。

外部数据资产化:个人或组织将其拥有的数据以收费方式提供给外部各方,或作为外部各方的经纪人。这种变现方式不太常见,需要各种方法将数据分发给潜在买家和消费者。然而,收集、打包和分发数据带来的经济收益可能相当大。

企业应采取数据分类分级、技术保障、建立审核制度等措施推动合规:

数据流通平台规划阶段

  • 建立基于数据分类分级的安全可信保障底座;
  • 梳理数据确权的流程与思路。

数据交互流通机制设计阶段

  • 采用隐私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保障手段;
  • 增加交互场景中数据流动路径的透明性,利用整合后的技术资源高效治理数据资产增强其可用性。

落地前测试和试运行阶段

  • 制定明确数据权属及权利的政策文本;
  • 设计与配置合理的弹窗机制、平台政策文本展示方式、辅助说明文件的访问触达路径;
  • 设计数据流通平台的人工审核和定期审计机制。

平台运行阶段

  • 关注国内外数据确权与数据流通的行业趋势;
  • 探索数据确权和有序合规治理的最佳路径。

企业数据精准确权通用路径

基于数据权利关系理论,企业针对具体业务场景中的数据活动,通过权利主体识别、权利关系界定、法律关系认定三个步骤,界定企业数据权属。

1、权利主体识别——数据三体模型

观察企业数据活动,按其目的划分为“数据生产活动、信息经营活动、权利治理活动”三类,提出“数据三体模型”,根据企业数据活动的九类角色,分层进行权利主体识别。

2、权利关系界定——企业数据业务权能配置

企业能否开展一项数据业务?通过分析企业数据业务完整闭环,分析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能关系,形成企业数据业务权能清单。通过与法律体系进行对照,成为数据业务设计、合规评估和经营决策部门的判定依据。

3、法律关系认定——企业数据精准确权

以中国为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数据权属与交易、算法规制等前沿司法问题,提出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行业规范和行为标准,推动将个案裁判规则转化为立法规范、政策要求,为数据权利约定提出司法保护方案。

面向 AI 的企业数据精准确权路径

我们正迎来 ChatGPT 为代表的“数字智人”时代,要超越当前数据产权理论的瓶颈,共同构建智能时代的“交互式数据”全球通用智能治理方案。

数据权属结构化识别

第一,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认知、分析和构建数据权利关系的思维工具,比如具备法律常识的数据业务管理人员,对照法律文件就可以对数据权属进行初步判断。

国际通用法律语言体系

第二,为建立跨越国界和法律制度的数据权利理论提供了基础框架,是中国企业在全球数据市场体系中打破巴别塔陷阱,可以借助的通用法律语言体系。

数据智能治理范式

第三,为数据智能化治理,提供了权力规则代码化、合约智能化执行的可能性,或将开启“代码即法律”的数字治理范式的“潘多拉魔盒”。

本文摘编自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DAMA(国际数据管理协会)、环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企业数据确权与全球合规趋势报告(2023年)》,全文下载详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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