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第二届北京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受邀分享了他基于数据和算力等角度对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一些思考。国家数据局下一步也将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大力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让数据赋能人工智能的发展。
首先,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是我国首次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也为我们抢抓人工智能战略机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模型驱动的人工智能发展对于高质量数据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开发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要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构建满足人工智能发展需要的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的模式,全面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真正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催化剂,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为此,国家数据局与16个部门共同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升数据利用水平,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落地,推动社会各界共同挖掘市场的需求。
在国家数据局即将成立一周年之际,回看从组建至今的历程,一步步推进数据要素化和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在接下去我们能够积极响应新的工作部署,2024 一起龙行虎步!
1. 国务院组建国家数据局
2022 年 12 月 19 日,“数据二十条”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外公布。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出20条政策举措。
2023 年 2 月 27 日下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印发,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2023 年 3 月 10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整合的是中央网信办和国家发改委的部分职能。具体而言,将中央网信办承担的职责,如:
- 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
- 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 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 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
- 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以及国家发改委承担的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 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 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 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
-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
上述改革方案中涉及国家发改委职能的部分,与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密切关联。据国家发改委官网的介绍,高技术司负责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国家发展规划。
目前,国家数据局的领导阵容“一正三副”,同年 7 月 28 日,在人社部网站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信息中,刘烈宏获任国家数据局局长,成为首任局长。在履新前,刘烈宏担任中国联通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职。 10 月 11 日,沈竹林被任命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他此前的职务为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司长。 12 月 20 日,任命陈荣辉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曾任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此后任命夏冰为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等。
在首次启动的国考招聘中,各个数据要素相关岗位主要工作内容有:
- 从事数据治理和发展政策研究,参与数据领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工作;
- 参与数据基础制度和政策研究,参与数据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等工作;
- 从事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相关工作;
- 参与研究拟定数字经济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有关综合管理工作。
- 以及参与数据领域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2. 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和路径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根据自身基础和特点在数据要素化开展了探索实践,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业与数商发展、数据交易与跨境流通、数字中国建设、以及数据安全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事实上已构建起了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和实现路径。
- 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方面,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黑龙江、四川、北京等开展了《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等,对数据产权、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
- 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海、浙江、海南、北京、福建、贵州、山东、重庆、天津等地,各自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政务数据一体化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方面超前布局;
- 在公共数据开发开放方面,几乎所有地方都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浙江、上海、海南、福建、山东、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出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 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省级数据集团公司,分别以省属国资企业、国有资本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等四种方式,已探索出集中统一授权、分领域专区授权、分地域分散授权等不同授权运营方式;
- 在数据产业和数商发展方面,上海作为“数商”概念的发源地,积极引领数据产业和数商发展,北京、深圳、贵州、山东、湖南、安徽、湖北等地也积极推进特色数据产业发展;
- 在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方面,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正积极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其他许多地方正建设区域级数据交易机构,并积极鼓励数据企业开展合规的场外交易。上海、北京、海南、深圳、广东等地正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数据跨境流通试点示范;
- 在数字中国推进方面,大多数地方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社会一体化协调推进,特别是重庆、安徽、山东、天津等地将“数字重庆”、“数字江淮”、“数字山东”、“数字天津”建设作为推进全省数据要素化的牵引,湖南以“数字博物馆”建设为小切口,带动数字文博产业甚至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式生态式发展;
- 在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构筑起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三法一例”)等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上海、北京、深圳、海南等地正在创新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联邦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构建数据安全可信加工交易平台。
3. 国家数据基础制度的建设
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国家的战略资源,确权以及价值评估都存在难度。国家数据局在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对推进数据基础制度起到重要的统筹和构建作用,会涉及到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使用、收益分配、数据信用、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八大类。
基础制度要包括数据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办法、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办法等内容。制度要包括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办法,同时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进行定义。
各级数据交易所需要制定数据流通准入标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规范的基础制度,同时要涵盖数据可信发展数据跨境流通机制。建立数据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以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建立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的流通数据制度。
各级政府及各级数据交易所需要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机制,建立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的数据定价办法,同时制定数据跨境交易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机制和办法。
各级政府、数据交易所、企业均应制定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数据交易所应制定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的办法,同时办法中要对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进行审慎制定相关办法。建立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的数据获取制度。
各级政府和数据交易所应建立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和办法。鼓励征信机构可以建立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制度,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
我国已经发布的《网络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以及工业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金融银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电信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是数据安全基本制度,各级政府、企业、数据交易所以及数据使用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
4. 国家数据局下一步工作部署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广州开幕的第二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暨“数字湾区”发展论坛上,刘烈宏透露的国家数据局下一步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共享,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从业务驱动、场景驱动向数据驱动的方向转变。同时从六大方面大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破解数据流通领域存在的“不愿开、不敢开、不会开”等难题。
- 一是落实产权分置制度,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合规政策和管理要求,厘清数据供给、使用、管理的权责义务,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让公共数据“供得出”。
- 二是加快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发展数据空间、高速数据网,推动匿名化、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和区块链技术应用,增强数据利用可信、可控、可计量能力,让公共数据“流得动”。
- 三是针对行业发展痛点堵点,实施数据要素x行动计划,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的乘数效应,让公共数据“用得好”。
- 四是以公共数据为引领,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平台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企业数据。
- 五是数据开发利用离不开数商这类经营主体,我们将大力发展服务型、应用型、技术型数商,培育一批数据流通、价值实现的推进者、转化者、开发者。还要优化数据交易场所布局,为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发现、供需对接提供环境。
- 六是推动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支持高质量人工智能数据集、新型算力调度网络建设,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提供支撑。
2024 年开年以来,我国各个省市出现“挂牌潮”,至今已超过 21 个省市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陆续成立,全国上下一体化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以及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24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就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等作出规定。之后,为加快推动行动计划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国家数据局开展征集2024年“数据要素x”典型案例并推广相关经验工作,全国各大省市“数据要素x”典型案例申报接连开启(附下载)。同时,随着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附下载)下发,启动调研各单位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试点示范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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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交大评论”《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总纲》、数据驱动智能《国家数据局在哪些方面会促进数据治理的统筹与推进》、数据要素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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